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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关于发展2025年上半年新团员的通知

资讯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5-08 21:54

各二级学院团总支:
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等有关规定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增强团员队伍建设,不断推动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,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,培养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青年。我校决定面向全校各基层团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入团条件和标准

(一)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,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,承认团的章程,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

(二)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;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听从党的指挥;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与政策;响应党的号召,认真学习政策、科学文化知识;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活动。入团动机端正,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、法令及团的纪律。

(三)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且无违规违纪情况;能够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。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努力为集体争光。

(四)发展入团前须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且团课学习情况合格。

(五)需要两名品学兼优的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。

二、入团流程

(一)入团教育。

团组织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,宣传团的基本知识,善于发现积极上进、各方面表现良好的青年,鼓励他们入团。

(二)申请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。

1.本人向团支部提交入团申请书,入团申请书字数不少800字,落款明确申请人及时间。

2.团支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,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,了解基本情况。

(三)团支部确认入团积极分子。

1.团支部应当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。确定入团积极分子,可以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,注意听取群众意见,由团支部会议研究决定,并报学院团组织批准。

2.团支部发放发展团员登记表,并为入团积极分子指定一至两名培养联系人。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担任。培养联系人应当由学院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学院党组织指定。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:

(1)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,介绍团的基本知识;

(2)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,做好培养教育工作,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;

(3)及时向学院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;

(4)向学院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。

3.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。

(四)团支部加强培养考察。

1.团支部应当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。培养考察期间,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。(未经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,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。)

2.建立联系人制度。每个人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专人负责,具有针对性。

3.团支部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,开展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,开展团史、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,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,端正入团动机,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。(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,团支部应当组织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,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。)

4.学院团组织应当重视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,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实践工作,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。团组织应当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,成为注册志愿者,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。

5.团支部广泛征求意见,可采用个别谈话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。

(五)团支部确定发展对象。

1.团支部应当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择优确定发展对象。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,可以列为发展对象。

2.团支部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(团)员和群众意见,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,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。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全面反映情况,防止“唯成绩”“唯票数”,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。

3.发展对象应当经团支部讨论同意后,报学院团组织预审。学院团组织应当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、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、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预审,预审结果应当公示、接受群众监督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,校团委将通知推荐的学院团组织,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》(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)。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。

4.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入团介绍人。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或者报请相关党组织指定。受留党(团)察看处分、尚未恢复党(团)员权利的党(团)员,不能作入团介绍人。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:

(1)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,解释团的章程,说明团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;

(2)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、政治觉悟、道德品质、 工作学习经历、现实表现等情况,如实向团组织汇报;

(3)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,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;(4)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。

(六)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。

1.发展对象入团,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,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。(在校学生不得由其所在学校以外的团组织接收入团。)

2.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团员的主要程序是:

(1)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、入团动机、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,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;

(2)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,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;

(3)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;

(4)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,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,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(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,必须逐 个讨论和表决。)

3.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,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,一并报上级团委审批。

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: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;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;表决结果;通过决议的日期;支部书记签名及团总支书记姓名(盖章)。

(七)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。

1.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团的委员会会议,集体审议,表决决定,不能由个人决定。审议的主要内容是: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,入团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等。符合条件、手续完备的,批准其为团员。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,并通知报批的团组织。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,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。

2.团支部应当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。被批准入团的,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、计算团龄,并交纳团费。未被批准入团的,团组织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,帮助其认识不足、继续努力进步。

3.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讨论审查支部决议。

4.校团委进行审查决议,并在志愿书上予以批复盖章。

(八)办理团员证,举行入团仪式。

1.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,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。团组织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,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徽章。

2.团组织应当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,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,增强团员意识,带头追求进步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发挥作用。

(九)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。

1.团员档案包括:入团申请书、发展团员登记表、综合测评表、三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(每份不少于800字)、入团志愿书(每份不少于800字)、团员证、推优入团会议纪要等资料。其中,新发展团员所有材料应先由各二级学院仔细检查并修改后,再交由校团委审批,审批合格后团员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领回,领回由团组织进行保存管理。

2.经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,应当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(一)入团积极分子的入团介绍人应主要由团支部书记或团支部成员担任。

(二)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校团委组织部报送新发展入团人员电子档名单至电子邮箱(3144650260@qq.com),团员证和入团志愿书交由新团员本人填写,并上交纸质材料至校团委组织部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,做好工作统筹。

(二)严格标准,落实改革要求。各二级学院团组织要严格按照《团章》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团员工作。要严格落实“一人一号、一书、一证”制度,对于超出号段或无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,其团员身份将不予承认。要加强团员信息的管理,新发展团员信息要及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,确保信息不重不漏。

(三)加强督导,及时掌握情况。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,要对本支部发展团员工作进行集中审核,并以正式文件公布本次发展团员名单。发展团员工作情况将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,考核结果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
(四)确定入团人选后将新发展团员的材料及时录入电子数据库。

五、团员名额分配

接上级团组织要求,结合各二级学院团青比,现将入团名额进行分配。


附件:1.各二级学院团员名额分配表

2.发展团员登记表

3.综合测评表

4.学院新发展团员申请表

5.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

6.新发展团员电子数据库建设操作流程及要求


共青团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

2025年3月27日  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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